解析:
在依法拘捕的程序中,被拘捕者的亲属往往不能够直接与之交流面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款所述,在拘留的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限制以禁止其与亲朋好友接触及会面交谈。
然而,家属于探知相关情况方面,可以聘请精通司法程序的律师代为联系,从而取得关于嫌疑人境遇的全面信息。在此阶段,律师的角色主要是向嫌疑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支持,以及与他们进行必要的会面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四十四条(侦查人员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在执行后三日以内送达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