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五百七十八条明示,若借款合同之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受约条件不符,抑或通过表达、言行示意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在合约执行期结束前提请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此便意味着,即便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假若借款人违反合约条款或是展现出无法履行债务之倾向,甲方亦可依照民法典之相应规定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见,即使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权利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