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先前双方所订下的期限归还借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则须依据双方的约定或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倘若借款人拒绝履行偿还借款以及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作为贷款人,您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催告:
首先,贷款人可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应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2.协商:若催告无果,贷款人可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一份还款协议。
3.调解: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贷款人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4.仲裁或诉讼:若调解失败,贷款人可依据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在此之前,贷款人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通知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