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法律术语全称"协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它指代的是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硬盘存储功能、实时通讯传输技术等等这些能够加强犯罪力度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传播广告推广活动以及代付结算服务等有助于犯罪行为实现的种种援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罪行成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