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仅仅因为曾经遭受过一次刑事拘留,并不能自动被视为累犯。为了认定累犯,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行为人必须曾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其次,当他所受的刑罚已经完全执行或者被国家给予了赦免之后,仍然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次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是最终的刑罚裁决,因此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