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嫌疑人再度触犯新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针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展开深入调查,并有可能就此新罪名单独提出刑事诉讼请求。作为该案的嫌疑人,他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同时也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以确保其在公正、公开的审判环境下得到公平对待。在此过程中,原有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新罪名的出现而被延长或者变更,具体的处理方式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