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一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无法直接撤回该申请的。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取保候审乃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具体是否予以核准则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进行综合考量。若您对于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心存疑虑,可与辩护律师进行深入交流,并尝试向法院阐述不再需要采取此项措施的缘由。
然而,最终能否撤销取保候审仍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在此提醒各位,主动撤回取保候审并非常见之举,实际案例中鲜少出现此类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