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能否撤销案件,其关键往往在于案件本身的具体特点及发展过程。倘使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事先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同时此案情节较轻,那么理论上在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法庭进行审判这两个环节均存在不予以起诉或者给予更轻惩罚的可能性。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全然是依照受害者的主观愿望来主导,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亦有权根据公众利益做出裁决,判定是否应当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