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伤害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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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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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陈某故意伤害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单位员工,某天班组长让他将一箱30块铜衬垫运到班组内。

因其欠债,你盗窃这些铜。

于是其找到一收废品男子并问他铜块什么价钱?

对方说20元一斤。

张某之后留了收废品男子手机号。

某日傍晚,张某与收废品男子联系好,让他在单位某处墙头接应。

张某用凿子撬开放铜块的箱子取出其中七块用布缠绕好来到墙头处。

因对方说现在人太多暂先放弃,张某将铜块藏在墙头边。

晚上张某回到厂里取出铜块,扔出墙外,对方在外接应。

七块铜板共卖得3700元。

因单位报案,张某被抓获,供述称杨某就是和他一道盗窃的收废品男子。

但杨某到案后一直否认,仅有一次供述了和张某里应外合盗窃铜板的事。

但其认为是因为办案人员威胁要把他老婆孩子一起抓进来不得已才乱说的。

因有这一次供述,张某被逮捕

公安机关以张、杨行为触犯《刑法》3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思路及心得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会见杨某,杨某不承认自己盗窃过。

审查案件材料,发现除了张某的口供和杨某自己仅有的一次供述外,没其他证据证明杨某参与盗窃。

包括最终铜板既未在杨某这里查到,也未明确去向。

在杨某否认情况下仅靠张某口供难以认定杨某有罪。

律师将分析情况告知杨某,并和检察机关沟通意见。

裁判结果最终,杨某被释放,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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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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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双桥大货车收入颇丰,共实际购买、经营大货车3辆,均挂靠于某汽贸公司名下,并由薛某实际控制,购置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均登记于薛某名下。薛某在外经营货运期间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陈某于2011年6月起诉与薛某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申请对薛某经营的大货车三辆、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实施财产保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薛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并解除财产保全。 2012年5月,陈某以双方未和好为由再次起诉与薛某离婚,并再次申请保全被告管控下的财产。经查,薛某名下财产均已全部变卖、过户。
[律师回复] 被告符合肯定要求的,能够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反诉要求,必须符合民诉诉讼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他要求(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流程。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换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期满前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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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后,罗某在外认识了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打工不到一年的陈某,两人情投意合并很快同居。2006年陈某怀孕三个月于是要求罗某回去办结婚证结婚,由于对自己曾经有过的一段婚姻并不认可,罗某始终没有对陈某透露自己的婚史,每当陈某提起什么时候结婚的问题,罗总是以条件不成熟还是时候推拖,直到韦某以“重婚罪”准备起诉罗某,罗某才向陈某透露婚史. 韦某现要求罗某去补办结婚证,罗某一口反对他们之间没有感情根本称不上是夫妻,经结婚办来调解罗某还是未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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