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律师在行政拘留在案的当事人所涉交通肇事一案中享有会见的法定权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33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47条的相关规定,在行政拘留的期间内,律師有权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并能依法进行会面交流。这项权利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让他们能在拘留期间得到及时且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对在办的行政案件提出申请,要求了解、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或者要求会见被拘留、逮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