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往往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多种情况;
其次,若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性;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为这样做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