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案件的处理进程之中,被告人或其亲属在尽力承担起对受害人赔偿责任,并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以后,应当向法庭提供谅解书以示诚意。在此环节上,法院将对此予以充分关注和考量,也许会在此基础上,给予被告人相应的惩罚程度方面的减免。至于谅解书的确切接收时间,将会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都会选择在庭审前的调处或者审判阶段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达成赔偿谅解,谅解书可能会在此期间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