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深圳市在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问题上所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这个罪行的行为模式一般涉及到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诸如技术支持或是广告宣传推广之类的协助行为。在具体的判罚方面,它会受到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个人主观恶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来说,情节比较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