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未持有借据,您依然有权提起诉讼,但诉讼的胜诉概率可能会受些许影响。在涉及借贷关系的案件中,借据无疑是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至关重要的依据,然而它并非是决定性的。即便您手头上并无任何关于借款之债款的条款,您仍然有权利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构成一个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借贷事实的实际发生及其具体金额等关键性信息。
然而,缺乏借据无疑会加大您作为债权人的举证难度,同时也为被告方提供了更多的反驳机会。因此,在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您需要更为充分地准备相关证据,并且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提升您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