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证据主要包含了六大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在涉及到借款协议遗失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具备享有提供其他类型证据用以说明借款事实客观发生确实性的权力。如同转账记录、来自见证人的证词、录音或视频等方式所呈现出的各种信息。只要当事者能够充分且有力地举证,得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凿无疑,那么即使原本签订的借款协议已经找寻不到踪影,他们同样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起诉。因此可见,即便遇到了借款协议遗失的状况,当事人仍有充足的权利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