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借贷不还的情况时,债务人及其配偶以虚假离婚为手段来掩饰事实真相,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此种做法并不足以认定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通常需要行为人表现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必须让被害人在错误认知的情况下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在此前提之下,如果在借贷之时没有任何欺诈的企图,而是由于后期面临经济困难导致无力偿还款项,即便他们采取的是假离婚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我们也不能直接将这个问题归类于刑事犯罪中的诈骗行为,而应该更倾向于认为这主要涉及到的是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
然而,假如能够证明在贷款之初便存在着故意逃避债务的不良动机,那么这种情况则有可能会被归入到合同诈骗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