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间的转换,这并不是根据固定的时间期限来决定的,而是要依据案件调查的具体进度来进行考量。一旦在实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被核实存在有犯罪嫌疑,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立马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5日,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向刑事拘留的转变。因为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都是独特的,所以转换的时间也会因案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