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旧债的追讨过程中,首要且重要的步骤是确保所涉债务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并且尚未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具体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就保护其民事权利提出申诉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限长达三年之久。该时效期限从债权人获知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尽管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务人在理论上仍然有权主张时效抗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只要债务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即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效力亦不会因此而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