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拒绝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也就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所针对的主要是那种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活动,然而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若我们仅限于单纯的不出借银行账户这一动作,即便没有任何其他有助于犯罪的证据存在,往往也并不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在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人会将该账户用于非法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同意出借给他们使用,那么就有可能牵涉到此类犯罪行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