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所掌握之案情状况,可依法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情况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即容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前提下,等候审判的过程,但是需要其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向执法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