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所需耗费的时间将主要由审理程序的类型所决定。对于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到特别情形则可以申请延长最多六个月的期限,但若再次提出延期要求,就必须得到上级法院的正式批准方可实施。而对于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尽量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允许申请延期一个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较小的欠条纠纷亦属民事诉讼范畴,具体审理耗费的时间很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例如,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有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延长;反之,若选择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则有可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审理时间,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