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若能成功判定被告为无罪,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如下几个具体场景:
首先是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并未能触及到单位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地带;
其次是行为人并未借助于其所担任之职务中的任何便利条件;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侵占行为与其所担任的职务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最后一种情形便是由于证据不足以充分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确实曾有过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然而在事发后能够全数归还并且并未给单位带来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他很可能因为缺乏非法占有该笔资金的主观意图,从而无法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