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债务人离世且其继承人拒不出席法庭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详细步骤来妥善处理此事:
首先,必须向法院提交诉状,并将所有已知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即便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仍有权力进行缺席判决。
其次,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存在及债务人(即已逝去之人)的遗产状况。
再者,若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其应得的遗产份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通常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是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