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释候审期间,是否需要依照地方公安机关的具体指示进行每个季度的申报汇报,请务必咨询该机关相关部门。通常来说,由公安机关批准所谓“保释”的涉案个人,应严格守法遵纪,其中包括按照规定期限向公安机关进行如实的自我行为报告。
然而,这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每三个月一次的标准,实际的报告频率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各地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关于一年之内是否必须前往公安机关四次的问题,还需要参考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