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已经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是为了限制那些涉嫌犯罪者在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对此类被拘捕人员予以深入调查与仔细审查工作,旨在确认他们是否真正构成了犯罪行为。若经调查发现被拘留者确有犯罪嫌疑,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面临逮捕以及被提出公诉的命运;而倘若调查结果显示被拘留者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其罪行并非成立,那么他们理应立即获得释放。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对犯罪行为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