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服务费用的收取模式,可依据不同情形在律所与委托方进行商议后加以确立。这种收费模式既可以按照服务次数来衡量,亦能以固定数额为准,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然而,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式,往往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工作时间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律师会见服务,其是否按照会见次数进行收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还是要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而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令第66号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数额、支付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