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借款方明晰知晓自身尚未完全履行的债务状况时,为了规避偿还义务而故意实施财产转移的举动,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行使财产保全程序或者启动撤销权诉讼,藉此阻止或者否定该恶意交易。然而,若房产已然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且受让人为善意且对此事毫不知情的第三方,则该次过户行为可能被视为合法有效,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个案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