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述,民间借贷产生的违约金或逾期利息往往不能超出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缩写为:LPR)的四倍。此项解释旨在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上起到约束和规制之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利率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动,所以在具体计算违约利息时,应根据借款当时的实际利率作为标准。此外,在拟定借贷合同时,务必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违约利息的具体金额,但仍然要遵守国家法律对于此类费用的法定支付上限,从而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