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三大基本要素:
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与其所实施之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最后,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亦不可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基本价值原则。借据(或称欠条)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表现形式,若能在满足上述三大要素的前提下,即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无瑕疵,且内容未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也未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基本价值原则,则该借据便可被视为有效。然而,若借据中并未详细注明借款人的具体住址信息,此举本身并不足以对借据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借据的有效性主要还是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完全符合上述三大要素。若需追索借款人的相关责任,可依据借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借据中未列明借款人的具体住址信息,并不会对借据的有效性构成实质性影响。若需解决借款纠纷,可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