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他们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首先,他们必须确保无论何时传唤,都能立即出庭应讯,不得试图躲避警方的侦查行动或法院的审判程序;
其次,他们不能销毁证据材料、串通口供或者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以妨碍其作证;
再者,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在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变更住址;
最后,他们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执行机构汇报自己的个人状况。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他们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或者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