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需根据具体案情而定。通常而言,若交通事故导致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或者存在诸如逃逸以及销毁证据等违法情节,那么公安局有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都会被立即拘留。刑事拘留与否需要由公安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和决定,该条款明确了拘留的适用标准。若犯罪嫌疑人不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则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