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是由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负责撰写并颁发的。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罪犯当事人或被告符合享受取保候审权利的条件,比如被判有罪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等,他们可以通过自己或者亲属向司法机构提交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如果得到批准,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在这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作为保证,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义务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