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作为企业组织并不具备独立承担刑事上之责任的法律地位,故此并无权进行此类取保候审的司法审批手续。而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立案调查过程中,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之个体当事人,可以由其自身或者家庭成员、代理律师等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得暂时性强制措施的保障。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便是这一程序得以明文确立的根本依据和基础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