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未成年人作为故意伤害案从犯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将结合其年龄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犯罪后的懊悔态度等多方面要素综合加以考量。通常情况下,针对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涉案人员,法院会给予相对较为宽松的惩处措施,如实施教育改造、监管看护、缓期执行或减轻刑罚等。这主要源于我国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群体所采取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基本方针,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