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应启动对涉嫌参与团伙诈骗活动的嫌疑犯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该嫌疑犯在犯罪行为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逃避审判的可能性,乃至是否有可能干扰关键目击者提供证据的潜在风险等等。关于此问题,负责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及检察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对上述各项因素逐一进行评估和判断。若嫌疑犯并未展现出明显的重大社会危害倾向,同时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和职业收入来源,那么在适当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许可以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