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交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条件下,无需受到立即拘禁,而是等待最终判决的权利。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他们能够高枕无忧地摆脱羁押状态。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实施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法院仍有权撤销其保释资格,重新对其实施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现存在社会危险性,仍然有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