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各个案件的复杂性及其独有特点,审理刑事案件所需耗费的时间往往无法准确预知。举例而言,相对简易的刑事案件或可在短短数月之内便告审理完毕,然而那些情形繁复的案件则可能耗时整年乃至更久。在案件的调查环节中,一般的时限被规定为不超过两个月;
至于审查起诉阶段,其常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最后,在审判阶段,一般要求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