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校长曾因涉嫌刑事罪名遭羁押拘留,在这段关键时期内,其配偶却不幸离世,在这过程中我们需要明晰二者的因果关系。如果能排除直接联系,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校长大可安心地将自己面临的案件交由司法部门独立展开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
至于其妻子的坠楼悲剧,我们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求他们介入调查,以确定此事件是否涉及到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同时,家属们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到整个调查过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