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界限并无明确法规条文进行硬性规定。这样的操作往往会在相关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或是审判过程当中进行,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来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的。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无必要”这一条件,那么便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的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