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涉嫌犯有人口贩运罪行的嫌疑人士或被告者,能否批准他们进行取保候审,需视乎他们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与要求。若此等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并未表现出明显逃避司法调查、检控以及审判的倾向,缺乏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现实因素;
此外,考虑到他们可能将面临判处诸如管制、拘役这类较轻的刑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那么便可依据法律规定,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