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罪行,其主观恶意程度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分析行为主体的犯罪意图、侵占物品或财产价值的数量、持续犯罪行为的时长、是否有过将非法所得款项归还给受害单位或者个人的行动、对受害单位所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考量,同时也要关注行为人在后续事件中的应对态度和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的侵占数额巨大、持续时间较长、拒绝将非法所得归还给受害单位并且给受害单位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类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