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无法混淆的是,这并非意味着被取保者将免于逮捕。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行为,司法机构仍然保留着决定逮捕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若此举仍不足以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应依法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