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具体来说,在案件的侦查环节,批准权力归于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批准权力归属人民检察院;而在审判环节,则由人民法院行使批准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为上述批准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