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以被执行拘留之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而无需将其涵盖于拘留之日内,却应将其包括于最后一日之内。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人在某个特定的日子零点被拘留,那么经过七日后,拘留期限应当在同一天的23点59分终止。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计算方式严格遵循了我国法律对拘留期限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