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之时,其期限制则须严格遵守。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十四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日。在此之后,若需继续对其实施羁押措施,则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逮捕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