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主要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在以下三个环节实施:
首先是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情况进行决策;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则是由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最后是进入审判阶段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来决定是否采纳。对于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律师来说,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