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生效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不再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录制口供。
然而在此之前,侦查部门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提供的口供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待案件进入公诉审查或审判阶段之后,案件的处理将会主要围绕已有的证据展开。但是,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侦查机关仍然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