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怀孕妇女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践中可能会采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而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参考的是这部法律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符合哪些条件时可以实行取保候审,这些条件涵盖了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此外,还包括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体。这些都是可能作为怀孕妇女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