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生存状况受到了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严格限制与干预。这一强制执行方案原则上能够让羁押中的相关人员不必持续面临等待审判的压力,然而,他们仍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制度使得相关被告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所处的环境相对宽松,为其提供了在诊疗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也要求他们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及时返回出庭。对于已经获准采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除非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是严重违规行为触发了相应的制裁机制,否则,大多数人将避开再次被捕入狱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