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传唤之际,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必须提供下列关键材料以便警方核实身份及确保遵循相应法规和规定:
首先是身份证明文件,譬如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以此来证实个人身份;
其次是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一份明确显示其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法律文书;
再者是保证书,其中包含了当事人对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的郑重承诺,例如不得擅自离境、随时接受传讯等;
最后,可能还需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或信息,以及个人的通信方式,以确保警方能够随时与其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